各投标人:
现对柳城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容、提标改造工程总承包(项目编号:柳城建标第(2020)10号)的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:
1.招标文件1.4.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原为:
(1)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(单位);
(2)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;
(3)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;
(4)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管理单位;
(5)为本招标项目的前期咨询单位;
(6)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、造价咨询服务的;
(7)被责令停业或整顿的;
(8)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;
(9)财产被接管或基本账户被冻结的;
(10)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;
(11)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;
(12)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;
(13)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;
(14)其他与招标人存在利益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。
现更正为:
(1)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(单位);
(2)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;
(3)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;
(4)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管理单位;
(5)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、造价咨询服务的;
(6)被责令停业或整顿的;
(7)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;
(8)财产被接管或基本账户被冻结的;
(9)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;
(10)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;
(11)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;
(12)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;
(13)其他与招标人存在利益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。
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均做统一修改,其余内容不变。
特此澄清。
招标人:柳城县中天城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:广西景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
2020年 5月19日 2020年 5月19日